(1)江西克拉管在地下水位较高地区或雨季施工,需进行降水或排水,地质差的地段,设置沟槽支撑或进行地基处理等措施。
(2)沟槽槽底深度应按设计标高开挖;人工开挖时,要求形成的沟槽底部平整、密实、无坚硬物质,若有超挖时,须夯实达到设计要求;机械开挖时,应在设计槽底标以上保留200 mm余量,由人工清理。
(3)槽底开挖宽度为DN+0.30 m。遇到管道在地下连接时,应适当增加接口处槽底宽度,管道槽底宽度不宜小于 DN+0.50 m,且总宽度不得小于0.70 m。
(4)开挖沟槽时,应严格防止扰动槽底原状土,聚乙烯给水管道的地基宜为无坚硬石和无盐类的原土层,如槽底为 坚硬土石或松软土质时,须经过处理,满足设计要求。